“规划类CDM项目”是翻译的文字,英文为“CDM project Activity under a programme”。其源于关于一国的政策、规划、标准等是否能够作为CDM项目的辩论。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对此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辩论。最后达成的妥协方案是:政策、规划、标准等不能够作为CDM项目,但是,政策、规划、标准中的各项具体活动可以打包作为一个CDM项目看待。事实上还是变相把政策、规划、标准等作为CDM项目了,只是特别强调了必须要有项目活动,而不仅仅政策、规划和标准本身。
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就很容易理解:钢铁协会提出并发布一个“钢铁节能行动计划”(或规划、或行动,具体叫什么不重要),要求参加该计划的钢铁企业,在未来10年内,把吨钢(吨铁或其它指标)能耗,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XX%。钢铁协会的这个行动计划,就可以作为一个单一的CDM项目,所有参加该行动计划的企业的行动,都可以作为整个CDM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。当然,这里要解决一系列的方法学问题。
又如:风能协会发布并实施“促进风能开发计划”,要求参加的企业在未来10年内将风能发展规模提高到XXX万千瓦水平。这样,这个行动计划也可以作为一个CDM项目开发。每个风电场都是该CDM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。
这种项目类型可能会非常多。现在的问题是方法学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够得到批准。做起来不容易。但是,着眼未来,需要对此给予足够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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